关于印发《2023年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畜牧相关 发布时间: 2024-04-01 21:27:42

  现将《2023年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有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底线、抓规范、促创新”为工作导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权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重点开展农资、农产品、畜牧、渔业、农机等系列执法行动,有效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安全,为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2-5月春耕备耕、9-11月秋冬种的供种期,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推、无 证生产经营、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违法调运未检疫种子、未经备案经营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2.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夏秋季“绿剑”护农执法。针对春季春耕备耕、夏季高温期间、秋收秋种期间大量使用农药肥料的特点,开展以农药、肥料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农药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shshshaung

  3.开展兽药专项执法。重点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未实施执行兽药GMP、GSP 情况、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产品标签和落实兽药处方等违法行为,兽药使用单位未落实、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及兽药处方制、兽药休药期、喂药间隔期等违法行为。

  4.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标签标识等方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执法。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规模种植户为重点对象,聚焦韭菜、芹菜等重点农产品,严厉查处禁限用农药、超范围用药、农残超标和农产品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2.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执法。围绕畜禽养殖生产企业(户),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收购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不执行养殖用药休药期、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养殖产品和养殖档案建立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水产种苗执法检查,强化小龙虾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组织开展违规调运生猪和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执法。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跨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入场、无耳标或无检疫证明入场、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针对我县“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监管畜禽产品,强化执法监督抽检,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

  1.开展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执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保内陆、海洋自然水域渔业资源安全,开展常态化开放水域巡航、岸线巡查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常态化开展涉渔“三无”船(筏)和“绝户网”等违禁渔具取缔执法活动,严防涉渔“三无”船(筏)反弹回潮,努力实现“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滩涂串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在码头、渔船泊停点、沿海滩涂“三不见”。

  2.开展海洋渔船作业全过程执法。严守牢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船舶安全隐患监管排查和执法:排查渔船导航通信设备、救生消防和号灯号型等设备配备情况;排查渔船职务船员配备是否满足最低配员要求,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排查渔船检验、国籍、捕捞许可等证书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随船携带;排查渔船执行编组生产、交接班、值守瞭望、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渔船收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是否及时停止作业,返港避风避浪等情况。依法依规,对排查到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渔船进行立案查处。

  开展种子种苗检疫执法工作,重点检查种子种苗生产、未申报产地检疫、未办理调运检疫以及种子种苗经营主体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农机、粮食领域的执法检查,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

  深化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提高监管与服务系统的使用效率。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随机抽查,持续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2.0”的应用。进一步健全农业投诉举报处置机制,畅通信息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确保农业执法经费,提高保障能力;加强执法制服、装备、防护设备的更新配置,提高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打造一支团结、协作、富有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完善部门内部协作联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理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结合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主动加强协调配合,与市场、公安等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刑案件移送机制,探索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完善并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水平。

  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对重大违法案件,要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认真办案,做到证据充分,程序规范,适用准确,处罚适当,逐步的提升办案质量。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业法律和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各生产经营主体的法治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维权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农民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