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增加剂氯化钠监管的告诉-广东省农业乡村厅

作者: 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2-01 09:47:38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饲料增加剂氯化钠监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饲料业健康发展,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增加剂氯化钠监管的告诉》(农办牧〔2016〕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践,提出如下定见,请同时遵循执行。

  根据《饲料和饲料增加剂办理条例》,农业部分是饲料增加剂氯化钠的监管主体,依照属地办理、分级担任的准则,各地要仔细落实饲料增加剂氯化钠监管职责,保证工作到位、人员到位、办法到位,谨防流入食盐商场。

  加强饲料出产运营企业监督查看,督导企业进步法律意识和职责意识,完善饲料原料收购准则,树立购销台帐,仔细查验和查验,照实记载购买、运用饲料增加剂氯化钠信息,保证来历及去向可追溯。

  进一步强化宣扬遵循饲料行业办理新规,清晰饲料企业收购运用饲料增加剂氯化钠是合法的。饲料增加剂氯化钠不属于食盐,是仅限用于饲料出产的悉数过程中增加的少数物质,饲料企业收购、运用饲料增加剂氯化钠有必要是获得饲料增加剂出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

  严肃查办违规出产、运营和运用“三无”或不合格饲料增加剂氯化钠产品,一经发现饲料增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商场的犯罪行为,要迅速将案子移交盐业部分查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社会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