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披露_养殖

作者: 羊料 发布时间: 2023-12-16 06:23:33

  4、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非货币性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如下所示:

  经“天健审〔2021〕1-27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核验,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非经常损益情况如下:

  从资产结构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占比分别是29.14%、47.31%、48.55%,其中2019年末和2020年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存货、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增幅较大所致。

  从资产规模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0,411.30万元、167,794.47万元、287,549.10万元,保持增长趋势,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增加、养殖规模逐步扩大,同时2019年和2020年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经营业绩较好,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显著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构成,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98.07%、99.63%、98.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构成,上述科目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98.45%、98.00%和98.46%。

  报告期各期末,企业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金额的占比分别是79.39%、70.00%和85.83%,主要系短期借款、应该支付的账款、其他应该支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职员薪酬、合同负债等;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金额的占比分别是20.61%、30.00%和14.17%,主要系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等。

  从负债规模看,报告期内公司已建成或在建养殖基地项目较多,包括陆良猪业下属挪岩猪场和雨麦红猪场、宾川猪业下属鸡坪关猪场和萂村猪场、石林畜牧下属林口铺猪场、沾益神农下属花山猪场、陆良猪业下属老母村猪场等,生猪养殖规模和饲料生产规模扩张,相应的建设和采购支出规模较大,进而导致公司负债总金额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8%以上,主要经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租赁业务等产生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涵盖饲料、养殖、屠宰等业务板块,形成了饲料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板块相互协同发展的全产业链的经营格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以生猪屠宰业务和饲料业务为主,生猪养殖业务所产商品猪主要向生猪屠宰业务内部销售,同时对外销售少量仔猪和种猪;2019年和2020年,公司销售收入显著增加,主要系随着生猪市场行情显著好转和公司生猪养殖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外销售商品猪数量和收入均显著增加;同时,受非洲猪瘟影响,种猪市场供不应求,公司种猪的销售数量和收入亦大幅增加。

  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毛利主要由饲料业务和屠宰业务贡献,二者合计占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毛利的99.15%;养殖业务出栏商品猪主要对内销售给屠宰业务,仅少量对外销售,毛利占比较小。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由养殖业务和屠宰业务贡献,饲料业务实现的毛利相对稳定、占比相对较小。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相对较小,主要系受猪肉及猪副产品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屠宰业务的毛利较小所致。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为61,304.87万元,较2018年增加44,586.99万元,增长266.70%,主要系养殖业务和屠宰业务毛利增加较多所致:①2019年下半年生猪市场行情显著好转,生猪价格持续走高,公司对外销售商品猪数量由2018年1.32万头增加至2019年6.58万头,综合导致2019年公司对外销售商品猪毛利较2018年增加16,823.32万元;②受非洲猪瘟影响,全国种猪存栏大幅下降,市场需求显著增加,市场价格增幅较大,公司种猪的销售数量由2018年0.82万头大幅增加至2019年4.82万头,导致2019年公司种猪销售毛利较2018年增加12,503.38万元;③与生猪行情趋势一致,2019年下半年生鲜猪肉和猪副产品市场行情亦显著好转,同时公司养殖业务对内销售给自营屠宰业务的商品猪数量由2018年15.78万头增至2019年20.51万头,导致2019年公司销售生鲜猪肉和猪副产品的毛利较2018年增加11,518.52万元。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为133,469.12万元,较2019年增加72,164.26万元,增长117.71%,主要系养殖业务毛利增长较多所致:①2020年生猪市场行情继续维持高位,公司持续开展“点对点”生猪调运业务,对外销售商品猪数量增加至20.96万头,导致2020年公司商品猪销售毛利较2019年增加36,400.92万元;②2020年种猪市场价格亦继续维持高位,公司种猪销售数量增加至10.31万头,导致2020年公司种猪销售毛利较2019年增加24,909.2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50%、35.65%和49.21%,波动较大,主要系受非洲猪瘟和猪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商品猪、仔猪、种猪等养殖业务产品以及白条猪肉、猪副产品等屠宰业务产品的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同时,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销售产品的结构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具体如下: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5.50%,相对较低,主要系受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2018年公司生鲜猪肉的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导致公司屠宰业务毛利率下降大;同期公司养殖业务对外销售毛利率虽然亦下降较大,但由于2018年公司养殖业务出栏商品猪主要对内销售给屠宰业务,对外销售商品猪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5.72%,因此其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相对有限。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5.65%,较2018年上升20.15%,主要原因系:①受非洲猪瘟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全国能繁母猪及存栏生猪显著减少,生猪市场行情显著好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猪、仔猪和种猪的价格均显著提高,其中对外销售商品猪主要集中在猪价处于持续高位的第四季度,综合导致公司养殖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同时随着公司生猪出栏数量的增加,公司养殖业务出售的收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亦大幅提高至31.95%;②受非洲猪瘟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全国猪肉产量同比下降21.26%,猪肉市场价格整体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公司生鲜猪肉销售单价较2018年提高17.39%,导致公司屠宰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上升9.91%。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9.21%,较2019年上升13.57%,主要系受生猪市场行情继续维持高位的影响,公司对外销售商品猪、仔猪和种猪的毛利率均维持较高水平,同时公司养殖业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31.95%增加至55.28%,综合导致公司养殖业务毛利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显著提高所致;同期公司屠宰业务毛利率虽然随着生鲜猪肉价格的提高而有所上升,但由于公司屠宰业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41.35%下降至22.61%,因此其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相对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19.33万元、57,349.54万元和88,582.87万元。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主要系猪价低迷造成公司养殖业务经营业绩下滑所致;2019年和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显地增加,主要系受到猪价走高影响,公司养殖业务盈利大幅提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2%、100.65%和99.21%,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341.81万元、-23,286.04万元和-90,803.20万元,持续为负数且金额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规模持续扩大,在建或建成多个生猪养殖基地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达到17,202.06万元、23,739.79万元和62,885.02万元。2020年,公司购买和赎回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造成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均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2,423.63万元、6,540.98万元和-16,037.89万元。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处于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较好,公司在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偿还了部分银行借贷并进行了现金股利分配所致。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主要系公司新进股东现金增资及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等原因所致。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系公司结合自己经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变化等情况,偿还了部分银行借贷并提前终止了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同时进行了现金股利分配,综合导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

  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企业能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中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⑤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根据2018年6月3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000,000.00元(含税),其中个人股东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用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份103,530,000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股票股利8.6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103,530,000.00元、未分配利润89,035,800.00元向全体出资者转增股份总额192,565,8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实收股本192,565,800.00元。其中个人股东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备案表。

  根据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19,901.20元(含税),其中个人股东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0,135,325.34元(含税),其中个人股东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这次发行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A、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企业后续持续经营;

  B、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本预算或大额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企业能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公司无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个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②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若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也能够使用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②根据行业监督管理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做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入资产的人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④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⑥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截至2021年1月31日,发行人共有24家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原料的生产销售;饲料技术咨询服务;畜禽养殖与销售农副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营);粮食收购(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下邓猪场生产经营:生猪饲养与销售,公猪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饲料原料的销售;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农产品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种猪的繁殖与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清洗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及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种猪的繁殖与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汽车清洗、消毒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种猪的繁殖与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饲料的生产与销售;汽车清洗、消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家禽的养殖、销售,猪精、兽药、饲料的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品猪生产、销售,种猪的繁殖与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商品猪养殖与销售;种猪的繁殖与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种猪、商品猪养殖、销售;种植业;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饲料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养殖业;种植业;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汽车清洗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及养殖技术咨询服务;种猪的繁殖与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及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